申請人:銳富迪健身器材(歐洲)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鑄成聯(lián)合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chǎn)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chǎn)”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8833172號“RFE”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10726827第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在商標構成及含義等方面區(qū)別明顯,不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是申請商標的創(chuàng)作者和真正所有人。通過對申請商標的廣泛使用和大量宣傳,申請商標已經(jīng)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申請商標理應被核準。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尚可區(qū)分,未構成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陳思 張學軍 孫向琪 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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