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任亞兒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東陽市華量電器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chǎn)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chǎn)”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任亞兒對被異議人東陽市華量電器有限公司經(jīng)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7期《商標公告》第31525024號“CCLITE及圖”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jù)《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作出答辯。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jīng)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為“CCLITE及圖”,指定使用于第9類“半導體;天線”等商品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24020060號“CCLAMP及圖”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蓄電池;光伏電池;太陽能電池”等;引證在先注冊的第26755361號“CCLAMP及圖”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太陽能電池;發(fā)電用太陽能電池板;蓄電池”等。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部分商品的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均相近,屬于類似商品,且雙方商標在構圖設計和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易使消費者誤認為系列商標或存在某種關聯(lián),因而已構成近似商標,如予并存使用于類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異議人稱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八)項、第四十四條等相關規(guī)定證據(jù)不足。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1525024號“CCLITE及圖”商標不予注冊。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被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nèi),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申請復審。 202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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