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杭州兆世進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杭州金通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6087346號“兆福FORTUNE ZHAOS”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顯著識讀部分為文字“兆福FORTUNE ZHAOS”,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484759號圖形商標整體尚可區(qū)分,未構成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胡辰夕 王繼紅 邢妍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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