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佳康發(fā)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北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chǎn)權(quán)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chǎn)”
專業(yè)領(lǐng)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8060593號“EVERGRANDE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所有人與第6269524號“EVERGRANDE”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6269528號“EVERGRANDE”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2991813號“EVERGRANDE”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18354055號“EVERGRANDE”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20198677號“EVERGRANDE PLAZA”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第14620242號“恒大超市Evergrande Supermarket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六)所有人為關(guān)聯(lián)企業(yè)。申請人與各引證商標所有人協(xié)商共存事宜,申請人懇請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jīng)復審查明:各引證商標所有人提交了同意申請人在第35類服務上注冊本案申請商標意見書的公證件原件。
經(jīng)復審認為,鑒于各引證商標所有人提交了同意書,且申請商標與各引證商標整體尚存一定區(qū)別,故可不判為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暴紅俠 王訓陶 賈玉竹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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