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北京字節(jié)跳動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武漢犀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北京字節(jié)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武漢犀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7期《商標公告》第31384072號“抖音星球”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抖音星球”指定使用于第35類“會計”服務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28425530號、第28979591號“抖”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為第35類“廣告;廣告宣傳;會計”等。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部分服務雖然類似,但是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含義上都有一定區(qū)別,因此未構成使用于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21879936號“抖音”商標、第24281633號“抖音及圖”等商標核定使用于第35類“廣告;廣告宣傳;市場營銷”等服務上。雙方商標指定使用服務不屬于類似服務,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不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異議人另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八)項、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guī)定缺乏事實依據。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1384072號“抖音星球”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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