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心靈雞湯有限責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知寰亞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青島創(chuàng)意者網絡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心靈雞湯有限責任公司對被異議人青島創(chuàng)意者網絡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5期《商標公告》第32320403號“心靈雞湯”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jù)《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心靈雞湯”指定使用服務為第41類“組織表演(演出);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除廣告片外的影片制作”等。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4811549號、第4811550號“心靈雞湯CHICKEN
SOUP
FOR
THE
SOUL”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分別為第9類“電子出版物(可下載);磁帶”、第16類“書籍;印刷出版物;連環(huán)漫畫書”等。雙方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均有其各自不同的生產銷售領域、功能用途、消費服務對象等,不屬于類似商品或服務,若共存于市場上應不致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搶注其商標并侵犯其在先商號權、著作權等在先權利,證據(jù)不足。異議人另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guī)定,缺乏事實依據(jù)。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2320403號“心靈雞湯”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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