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怪物能量公司
委托代理人:鴻鵠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匯林致遠投資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怪物能量公司對被異議人匯林致遠投資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0期《商標公告》第32460706號“魔喝”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魔喝”指定使用商品為第33類“果酒(含酒精);開胃酒;葡萄酒”等。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第19046465號“魔爪”、第21051349號“魔爪”、第21051161號“魔爪”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3類“亞力酒;柑香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等。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異,未構成近似商標。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2460706號“魔喝”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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