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天絲醫(yī)藥保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元合聯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異議人:中山市花皇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晨熙品牌管理(中山)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天絲醫(yī)藥保健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中山市花皇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24期《商標公告》第29551285號“名牛能量
REPUTE
BULL”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已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名牛能量REPUTE
BULL”指定使用商品為第32類“啤酒;以啤酒為主的雞尾酒;無酒精飲料”等。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第878072號“紅牛REDBULL及圖”、第1219609號“紅牛REDBULL及圖”、第1289559號“紅牛REDBULL及圖”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2類“無酒精飲料;汽水”等。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異,未構成近似商標。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抄襲、摹仿其引證商標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會造成不良影響等證據不足。異議人注冊并使用在第32類“無酒精飲料;汽水”商品上的“紅牛REDBULL及圖”商標曾獲《商標法》第十三條保護,但被異議商標與該商標整體外觀存在一定區(qū)別,因此,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應不會產生誤導公眾的后果,也不會對異議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29551285號“名牛能量
REPUTE
BULL”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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