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BAUER SPEZIALTIEFBAU GMBH
委托代理人: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chǎn)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chǎn)”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國際注冊第1402662號“MIP”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7425526號“民發(fā) MINFA mi及圖”商標(第19類)、第29808460號“麥吉畢卡索 MIC.PICASSO MIP及圖”商標(第19類)、第29829011號“麥吉畢卡索 MIC.PICASSO MIP及圖”商標(第37類)在構成要素、整體外觀、呼叫等方面可以區(qū)分,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和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第19類商品、第37類服務上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予以核準。 合議組成員:田園 趙秀輝 劉雙雙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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