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索菲亞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黃金智慧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陳沛基
委托代理人:中山市誠致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索菲亞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陳沛基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26期《商標公告》第31412451號“索菲卡”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已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索菲卡”指定使用商品為第20類“辦公家具;家具”等。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第1761206號、第14012491號“索菲亞”商標、第12777123號“定制家·索菲亞”商標核定使用于第20類“家具;餐具柜;有抽屜的櫥”等類似商品上。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和整體外觀上均有一定區(qū)別,未構成近似商標,并存使用在類似商品上應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異議人稱被異議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復制、摹仿、搶注其商標并侵犯其商號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缺乏事實依據。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1412451號“索菲卡”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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