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創(chuàng)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布衣優(yōu)品服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蘇州名派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異議人布衣優(yōu)品服飾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6期《商標公告》第31734793號“諾米兔NUOMITU”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諾米兔NUOMITU”指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手套(服裝)”等。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第10979429號“米兔”、第27997277號“米兔”、第31709552號“米小兔”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修女頭巾;服裝綬帶;浴帽”等。雙方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區(qū)別,不屬于類似商品。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抄襲、摹仿其引證商標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會造成不良影響等證據不足。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1734793號“諾米兔NUOMITU”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7月18日
網站備案/許可證號:粵ICP備16020751號 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