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深圳市安絡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標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5242759號“安絡X盾”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為經過設計的漢字及字母組合“安絡X盾”,尚無證據(jù)證明該標識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高尚
張爽
王燕
2020年05月08日
網站備案/許可證號:粵ICP備16020751號 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