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青島美麗帝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島正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8510279號“美麗帝國”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具有獨創(chuàng)性和顯著性,其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33131936號“美食帝國 MEISHIDIGUO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與本案情況類似的商標已獲準注冊。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我局提交了類似案件行政決定書等證據(jù)。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整體尚可區(qū)分,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黃旭
王超
黃許麗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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