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劉海清
委托代理人:山東遠揚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6423142號“鸚鵡酒莊”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我局認為,駁回決定引證的第18726444號商標,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已被我局依法裁定宣告無效,無效宣告裁定已生效,現(xiàn)該商標已喪失在先權利,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喬向輝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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