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深圳童畫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眾鼎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6972157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5140443號商標經我局核準已轉讓予深圳童畫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請人。據(jù)此,申請商標與之已不存在權利沖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王志煥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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