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深圳金雅福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5439260號“金鵲財富金行 MS.J JEWELRY”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5885719號“魅力飾界 MSJ”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0692003號“美食捷 MSJ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6889802號“麥食捷 MSJ”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34820758號“MSSJ”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引證商標一、四權利狀態(tài)不確定,懇請待引證商標一、四的權利狀態(tài)確定后再審理本案。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經(jīng)復審查明:截至本案審理時,引證商標一為在先有效的商標。引證商標四已被我局駁回通知書決定駁回,該駁回決定現(xiàn)已生效,故其已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整體尚可區(qū)分,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高妍
韓秀花
徐 苗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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