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北京英賽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云知識產(chǎn)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7471958號“Toy Report”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具有獨特含義,顯著性較強,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申請商標經(jīng)使用具有顯著性及知名度,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Toy Report”譯為“玩具報告”,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相關公眾難以將其作為商標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段莉
張世莉
劉洋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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