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云南滇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標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周芹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云南滇貨科技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周芹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7期《商標公告》第33245583號“茶言道CHAYANDAO”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jù)《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茶言道CHAYANDAO”指定使用在第43類“旅游房屋出租;住所代理(旅館、供膳寄宿處);咖啡館”等服務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21976980號、第31891876號“茶言道CHAYANDAO”商標分別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務為第30類“茶;糖果;冰糖燕窩”等、第35類“廣告;商業(yè)管理輔助;特許經營的商業(yè)管理”等。雙方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務在功能、用途、服務對象、服務內容等方面有明顯區(qū)別,不屬于類似的商品和服務。因而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和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應不致造成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異議人另稱被異議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復制、摹仿、抄襲、搶注其商標,并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缺乏事實依據(jù),我局不予支持。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3245583號“茶言道CHAYANDAO”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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