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內蒙古圣牧高科牧業(y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廣西安度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杭州華耀商貿(mào)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chǎn)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chǎn)”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內蒙古圣牧高科牧業(yè)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杭州華耀商貿(mào)有限公司經(jīng)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5期《商標公告》第32535026號“圣領牧SHENGLINGMU及圖”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jù)《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jīng)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圣領牧SHENGLINGMU及圖”指定使用于第29類“加工過的堅果;肉;蛋”等商品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10190869號“圣牧”商標,第9153243號“圣牧高科”商標等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9類“乳酒(牛奶飲料);牛奶飲料(以牛奶為主的)”等。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部分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均相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但雙方商標文字構成不同,讀音及整體外觀區(qū)別明顯,因而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一般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摹仿其引證商標以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并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缺乏事實依據(jù),我局不予支持。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2535026號“圣領牧SHENGLINGMU及圖”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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