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北京市北冰洋食品公司
委托代理人:維正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姑蘇區(qū)優(yōu)呵母嬰用品商行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北京市北冰洋食品公司對被異議人姑蘇區(qū)優(yōu)呵母嬰用品商行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5期《商標公告》第33550396號“ARCTICA
FOOD”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ARCTICA
FOOD”指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咖啡飲料;茶;茶飲料”等。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第14594483號“ARCTIC
OCEAN”、第25984510號“北冰洋ARCTICOCEAN”、第13608211號“北冰洋ARCTIC
OCEAN”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2類“果汁;水(飲料);汽水”等。雙方商標在英文構成、含義等方面具有一定差異,未構成近似商標。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抄襲、摹仿、搶注其引證商標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會造成不良影響等證據不足。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3550396號“ARCTICA
FOOD”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7月24日
網站備案/許可證號:粵ICP備16020751號 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