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陳峰
委托代理人:北京麥田在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8408596號“章小紅ZHANGXIAOHONG”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33007447號“小紅章”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衛(wèi)星尋星儀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衛(wèi)星導航儀器等商品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以上商標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崔天恩
常兆莉
王訓陶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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